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与雇主责任险之比较
2016-04-12
作者:e家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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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似之处
1、投保人相同。二者的投保人都是单位、组织或团体。一般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绝大部分由投保人负担,雇主责任险的保险费也是由投保人负担。
2、投保手续类似。投保这两种保险均需填写团体保险投保单,以一张总保险单保障许多人。
3、确定费率的基本因素相同。这两个险种保险费率的确定都要考虑员工所属的职业类别。
二、不同之处
1、保险标的不同
人身保险直接为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提供保险保障,其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身体。在保险责任有效期限内,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身故或残疾,保险公司将给付相应的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残疾保险金,保险金付给被保险人的受益人或被保险人。
雇主责任保险的保障对象是雇主,其保险标的是雇主对雇员在法律上应负的责任。雇主责任险的特征是具有偿付的替代性和保障性,即代替被保险人(雇主)承担对雇员因工受伤、身故或患有关职业病的经济偿付责任,保障雇主免受经济赔偿、给付的风险;保险给付的基础是雇主对员工的伤亡负有法律责任,否则,即使雇员因工发生伤亡,雇主在法律上没有赔付责任,保险公司也不负责给付。
2、保险金额确定不同
人的生命或身体是无价的,当然可以通过一定方式估算被保险人的生命价值。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的确定是按照一定方式估算或按约定的价值确定,意外伤害保险金给付主要根据被保险人的身体残疾程度和保险金额。
雇主对雇员的经济责任是可以在雇佣合同中确定的,确定雇主责任保险金给付时,要考虑雇员的伤残程度和在特定时间段内的平均工资额。
3、费率确定方法不同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费率根据被保险人所属的行业类别确定;雇主责任险的费率根据雇员的行业类别和工资额确定。
4、保险责任期间的差异
一般而言,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在保单生效后的当天24小时均有效,而不论是在工作期间,还是非工作期间。
雇主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期间一般是正常工作期间,或与完成工作任务直接有关的期间。
5、二者的作用各异
意外伤害保险是为应对被保险人不幸因意外事故引致身故或残疾的风险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意外伤害保险具有保费低、保障高、手续简便等特点,从而广受青睐。意外伤残保险金付给被保险人,可以减轻其因暂时或永久丧失工作能力,收入减少的压力;意外身故保险金付给被保险人的受益人,可以应付因被保险人的死亡而突然增加的费用,维持日常生活水平。因此,意外伤害保险可为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提供切实的保障。在意外伤害保险金之外,被保险人或其家属还可以向单位要求其他的赔偿金、怃恤金或救济金。
雇主责任保险是为缓和劳资纠纷,保障雇员的利益而产生并发展起来的,其客观上还起到保障雇主权益的作用,因此许多国家立法强制实施雇主责任保险。如果雇员在工作中身体受到伤害,雇主对此负有法律责任,则雇主应当赔偿员工的损失。但是由于种种原因,雇主或者想逃避责任,或者无力支付赔偿,或者双方协商不成,雇员的权益常常得不到完全的保护,有时不得不诉诸法庭。出于对个人和劳工利益的保护,法庭判决往往较多考虑雇员一方,由此雇主不仅要支付有关医疗、抚恤、善后费用,而且还要负担诉讼费用。购买雇主责任保险,把雇主承担有关责任的费用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可以稳定企业经营,保障雇主免受纠纷困扰、支出额外费用,同时也保障了员工的权益。从根本上讲,雇主责任保险保障的是雇主,由保险公司替代雇主向雇员支付赔偿金,使雇主免于向雇员支付赔偿金。#p#分页标题#e#
6、从保障限额角度看二者的区别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为每一位被保险人设有保险金额,在保险期限内,员工个人不论一次或多次遭遇保险事故,该员工获得的保险给付总额以保险金额为限。若不幸发生保险事故,有多位员工受伤,每人获得的保险金给付总额以各自的保险金额为限。
在雇主责任保险中,规定了个人保险金额和事故限额,每次发生保险事故,若有多位被保险人受伤,则对每一被保险人保险金给付额的总和不超过事故限额;对个人而言,在保险期限内获得的保险金给付总额不超过个人的保险金额,亦即所谓的“双重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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